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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08月31日
1自2023年8月1日起,根據柬埔寨知識產權部第2501號新通知:“同一申請人同時在一個以上類別注冊相同商標,必須以多類別申請”(簡單理解為:相同商標,申請人相同,類別不同,必須以一標多類的形式遞交申請),而不可以單一類別形式遞交申請。
恒程評論 經我所涉外商標代理人與柬埔寨代理律師的共同討論,以及柬埔寨知識產權部審查員的口頭確認結果得知: 一標多類申請的柬埔寨商標,如遇到后期官方下發審查意見,申請人如若復審,必須整個商標一起進行復審,這將會增加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成本。因此申請人若想要單個類別申請柬埔寨商標,建議可以在不同日期進行遞交,而不能在同一天遞交。 2根據柬埔寨知識產權部于2023年8月11日發布的第2652號新通知:注冊商標所有人必須在商標注冊日第5-6年主動提交商標提交使用/未使用宣誓書(即第5-6年宣誓)。 另外,如果該商標續展,則必須在每次續展到期日后滿5-6年內提交使用/未使用宣誓書。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宣誓書,該注冊商標會被自動刪除。 恒程評論 此通知生效日期暫未確定,但我方建議商標申請人盡快主動排查名下商標,以防未提交宣誓的柬埔寨商標被官方自動刪除。 假設一個柬埔寨商標的注冊日為2021年2月23日,申請日為2020年3月10日,續展到期日為2030年3月10日(柬埔寨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,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) 應該提交使用/未使用宣誓書的時間線如下: ①第一次宣誓:2026年2月23日 至 2027年2月23日(注冊日起第5-6年內) ③第三次宣誓:2045年3月10日 至 2046年3月10日(依此類推)
②第二次宣誓:2035年3月10日 至 2036年3月10日(自續展到期日起5-6年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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